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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评公司分析环评制度的问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环评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价值不再赘述。东莞环评公司在此重点分析该制度被人质疑的六大问题:

● 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被人质疑

● 环境准入的“操作性 ”被人质疑

● 环境保护的“实效性 ”被人质疑

● 行政审批的“复杂性 ”被人质疑

● 四海皆准的“技术性 ”被人质疑

● 长篇大论的“必要性 ”被人质疑

1、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被人质疑

经济发展讲究的是效率,时间就是生命,但是环评编制和审批的冗长流程与过程被人所诟病。特别是报告书项目,编制三五个月,评估和审批二三个月,没有半年基本办不出,企业对此怨声载道。

此外,环评办理重点关注在“减排”,对节能与经济效益等内容环评公司并不关注。撇开节能谈减排就像撇开计量谈毒性一样,是耍流氓 。“零排放”、“全回用”等看似合理却不科学的概念的提出,印证了其协调性的不足,也让企业觉得不值得,甚至被视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企业投建项目促进生产是件好事,怎么审批个环评感觉就像做错事呢?

2、环境准入的“操作性”被人质疑

环评监测制度的核心是评价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决定项目是否“准入”。但是,当前准入主要集中在经信委发改委,以及国土规划口子,环评实际上起不到“准入”的作用啦。

准入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事情,如果环评以“准入”为主,其基础资料根本无法满足当前评估的“技术”要求,因为污染物源强和排放量根本不清,所以目前环评不再强调“准入”,而是可以在“开工建设”之前完成。因此,对失去准入价值的环评来说,已名存实亡!

如果园区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都已明确,规划环评已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干嘛还要环评来准入呢?

3、环境保护的“实效性”被人质疑

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与环评有多大关系,很多人存在怀疑,这也是为何多数企业将环评束之高阁,从不翻阅的原因。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到底是由项目本身决定的,还是由环评报告决定的?像道路、餐饮、空分装置、输送管道、简单机加工、电子装配等项目,“评与不评环境影响都在那里,不增不减 ”。这类环境影响跟“评价”基本无关的项目,完全可以通过排放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来管理,而不必非要开展环评。当然,化工、电镀、采掘与生态等环境影响大的除外,而实际上,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相对简单的项目。

如果项目本身的环境影响与环评无关,环评存在的必要性又在哪里呢?企业投产后的环境管理已让位给许可证和排放标准,为何还要纠结于“绣花”一般的环评呢?

4、行政审批的“复杂性”被人质疑

环评审批难,这是共识,审批人员要对批复终身负责,这一辈子的责任谁也不想担。反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审批人员没有半毛钱关系,热心反而带来不少风险,何必呢?所以,“零排放”、“全回用”、超低排放等非常受欢迎,硬生生被要求写到环评报告里,导致环评文件“实效性”很差。因为企业做不到是企业的事情,至少审批上没问题。

可见过分追责审批人员的责任绝不是件好事,这让审批过程变得极为复杂。 目前审批周期长并不在于“法定的审批时间”,而是没有纳入计时的“技术评估”过程。

既然企业的主体责任都已明晰了,何必要难为审批人员呢?

5、四海皆准的“技术性”被人质疑

外行看环评会有个疑惑,报告的内容哪个都一样,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实这也没错,法律法规本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要求。将法规标准要求的内容单列出,企业照此执行就好,干嘛还要环评啊?

环评有两大主线:依法评价和科学评价,依法评价的内容完全根据法规和标准,科学评价的内容根据预测或是专业判断等。如此说来,环评中依法评价的内容完全可以模板化,因为法规标准就在那里,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执行。 但是科学评价需要体现项目的特点,而目前由于需要“面面俱到”,否则动辄以“遗漏缺项”来追责,导致任何项目都需要抓细枝末节。比如装配企业的VOCs(因为用到了润滑油),危废库的VOCs收集和治理(根本没有VOCs持续排放源,管控应该是要求容器密闭,而不是后端增设费电的设施),这些年排放量十几二十公斤的VOCs,要不要收集治理,要不要申请总量?

环评的技术性应该重点体现在法规标准不明确的地方,但环评不是环保设计,也不能替代环保设计。 环评的技术性需要在复杂项目上体现差异,简单的一般项目通过法规标准约束就足够啦。

但是,当前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评价结论是没有不通过的,环境影响是没有不可接受的,如此的话,其技术性何在呢?

6、长篇大论的“必要性”被人质疑

由于审批人员要终身负责,专家和评估中心要对报告质量负责,“导则”对报告的编制又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导致环评批文不得不大书特书。

为了让环评文件尽善尽美,专家与评估机构不得不依照“导则”对环评报告进行详细评估。而导则的编制又是基于“最不利”情形来设计的,本着“宁错杀1000,不漏网1人”的原则,只考虑潜在遗漏造成的后果,却不考虑概率问题,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 比如即便生产和存储设施建在二楼的化工项目也有可能地下水评价等级很高(因为所属行业的原因,强制执行地下水导则中的相关要求),甚至需要搜集连续三年地下水监测资料。当然,也有专家和领导会认为管道、转移等过程不可能都在楼上,所以暴露的风险仍旧很高。此外,催化剂里含重金属,项目是不是算涉重,需要从严管控?汽车零配件行业与电子装配行业少量包装材料用发泡工艺生产包材,是不是按照涉有毒发泡的塑料制品业从严对待?空分装置属于“化工”,是否要做报告书?(这类项目尽管环境影响很小,但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其严格按照行业进行了分类,要做大部头的书)这些都是不考虑实际影响大小的典型“后果思维”。后果思维的代表——《枪支认定标准》,导致摆摊打气球的天津老太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具体分析以及“后果思维”的提出,请见马哥说: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吗?——管控应该基于风险还是基于后果)。

“导则”这种在别的行业只是作为指导原则的文件,在环评人和管理人员眼里简直比法律法规还重要,执行起来不折不扣,造成环评文件长篇累牍,不胜其烦。就连环评工作者都难以忍受。关键,我们评审的到底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还是“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质量”呢?

一个一般规模的企业,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其实10页纸可以写的明明白白,为何却需要一本200多页的报告书呢?

环评